中国塑料建材发展很快,产品平均质量水平较低,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都存在"逆向竞争",标准正在从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标准质量和覆盖面尚有差距,还有一部分ISO标准未转化。我国塑料建材企业应开展各个层次上的公平竞争,提高产品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我国塑料建材质量标准工作的基本状况 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中国的塑料建材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我国塑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塑料建材相关的质量标准工作也在起伏中发展。 我国塑料建材的品种已接近发达国家,我国塑料建材产品中佼佼者的质量也接近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我国塑料建材的质量问题主要反映在平均水平较低,质量一致性较差,低质廉价产品大有市场。我国塑料建材质量工作主要为产品生产企业控制,政府的监督总的趋势是减少,国家监督抽查限于少数产品,地方政府的准入制度已转为备案制度。验货检验极少。地方保护仍然严重,"政出多门"现象依然存在。检验机构数量较多,水平参差不齐,更严重的是虚假检验报告象假冒伪劣产品一样存在。 我国塑料建材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大约150项,其中国家标准有约120项,大部分是基础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行业标准主要是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轻工行业标准QB或QB/T,建材行业标准JC或JC/T,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或CJ/T,建工行业标准JG或JG/T以及公安行业标准GA等。塑料建材国家标准大部分是采用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则多为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行业标准中有些是在特定历史情况下制定的,水平较低。 近些年来有相当一批企业通过了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少数企业通过了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现在主要的问题是通过了体系认证后难以在日常工作中保证按体系运转。 中国与欧洲塑料建材质量工作比较 中国塑料建材行业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对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员来说,并非不知道自己产品的质量地位,并非不知道自己产品与高质量产品的差距,而为了短期经济效益,牺牲质量来降低成本,展开不是良性竞争,而是一种"逆向竞争"。这种"竞争"在欧洲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新产品,欧洲企业和市场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研发企业要投入极大的资源加以论证、验证和推广,如聚乙烯管材专用料PE80和PE100,树脂企业在研究出树脂后,研发推广工作覆盖了加工、施工、安装和最终使用的全部下游工作,制定出用于验证和评价外推使用寿命的ISO 9080和评价全面性能的一系列标准。相比之下,我国的投入太少了,大部分聚烯烃管材料未经过 ISO 9080/GB/T的验证,PVC料也尚未分级。 我国的一些所谓研究机构想走"捷径",在与PP-R管材料的"形似"方面下了些工夫后就宣称开发出了PP-R料。有研究机构在进行了某种料的部分液压试验项目后,在未搞清该料的长期静液压性能前,草率地宣称自己研制出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管材专用料。这类状况,为我国塑料建材行业埋下了隐患。当然,这不仅仅是塑料建材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塑料建材产品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况,如钢丝复合聚乙烯管等种类繁多的复合管,很少有经过严格验证的;各种"纳米"塑料管,大胆地"减薄"管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在"快速"挤出,急于推向各个应用领域,从某种角度说,我们这方面的"品种"已超过欧洲。我这里的意思不是反对这些研究,而是认为研究的太少了,推出的太草率了。 中国的检验机构体制正在与国际接轨,但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很不幸,检验机构也没能逃脱生产企业所面临的"逆向竞争"。 与欧洲一样,我国塑料管道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按其所处位置分为三类:第一方(供方)实验室,第二方(需方)实验室和第三方(中介)实验室。 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就是通过计量认证,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计量认证考核的内容为:1)测试设备的性能;2)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通过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应有CMA符号(右图)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其中CMA为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表示"中国计量认证"。实验室如未通过计量认证,不能证明其数据的可靠性,其检测结果可能不被客户和社会承认。 我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这类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授权的实验室主要是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置的实验室主要指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这类实验室的标志为CAL,表示为"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右图),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上述两项标志是现阶段我国特有的实验室管理方式。 我国与欧洲国家一样,对实验室资质的认定采用认可制度。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Committee for Laboratories,简称CNAL)"负责。实验室认可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全国统一的唯一授权;2)同时面对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校准和检测实验室;3)对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强制认可,对其他实验室是自愿认可;4)以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取得了国际互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可在其认可范围内的报告上使用CNAL标志(右图)及证书编号。 与塑料建材有关的欧洲研究检验机构主要有GKR(德国),Gaz de Franc(法国),Becetel和Electrabel(比利时),Gastec(荷兰),Bodycote Polymer(瑞典),IFT(德国),SGS(瑞士)(对其他产品)等,这些机构均具有所在国认可机构的认可(相当于我国的CNAL认可),也具有欧洲实验室联盟的认可。我国CNAL与这些实验室认可机构签有互认协议,从理论上说,我国持有CNAL标志的实验室与这些欧洲实验室在体系上是等价的。 应当指出的是,具有上述标志并不意味着有资格检验实验室名称下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相反的一种可能是有可能有资格检验从名称上看不属于该实验室的产品),有资格检验的产品取决于认可证书所认可的范围。 另一个为优秀企业所一致反感的现象是具有上述三个标志的即使都是"国字"头的检验报告不一定能通行全国,这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及"政出多门"产生的,也许更多地出于狭隘的小集团利益。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承认这类报告应属于非法行政,企业完全有理由行使行政诉讼。对于非政府机构,不承认这类报告应属于不正当竞争,也是非法行为。 在欧洲,检验报告主要是委托机构自己看的,用于了解和确认产品性能;在中国,检验报告主要是检验机构给别人看的,是作为自己产品好的证据,是作为自己进货好的证据。因此,送检的主要目的是拿到结论是合格的检验报告。在看起来名称相似的检验机构中,容易拿到合格报告成为一些较差产品企业的首选。我国有的检验机构能用二三十厘米的管材样品出具需要二、三米管材样品才能完成试验的报告,能在两天内出具需要十天才能完成试验的报告。在我国,对于检验机构来说,出具一份结论为合格的不属实的检验报告的风险成本远低于具有威慑力的门槛。而从理论上看,结论为合格与结论为不合格的虚假报告的风险是同样的。已有不少人呼吁,在检验领域也要打假。还有另外一种假报告,实际上不是出自检验机构。假冒伪劣检验报告的危害不小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塑料建材中的管道产品和门窗型材产品是中国政府列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是按季度不定期抽查,抽查的产品品种及企业类型和所在地区也是不固定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费。塑料建材产品历年国家监督抽查的具体抽样和检验工作均由国家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各中心的分工是不固定的。国家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向政府和公众提供具体产品公正可靠的质量数据,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按照产品质量法,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欧洲各国没有类似中国的国家监督抽查。欧洲各国的企业更注重每一个影响质量的潜在因素,从原料、配方、加工、包装、运输、安装、施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入手,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隐患,在ISO 9000质量体系的基础上,加上产品认证,甚至更严格的个案处理,确保质量一致性。 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和普遍重视质量,欧洲各国产品的质量控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转,具有不需要政府干预,自动调节质量的功能。曾经有过一批中国产廉价铝塑复合管进入欧洲,价格是当地产品的几分之一,但并未引起当地产品的大降价,而是由于质量低劣很快受到用户的抵制,第一批也就成了最后一批。 中国与欧洲塑料建材标准工作比较 中国现阶段的标准体系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一般人认为是"四级"标准体系。实际上,在标准法中并没有"级"的字样,"四级"的说法既是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也是对标准法的误解。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标准是按其有效范围区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用GB表示,塑料建材方面的有GB 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和GB 15558.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等;推荐性国家标准用GB/T表示,大部分塑料建材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与塑料建材有关的行业标准主要有轻工行标QB,建材行标JC,建工行标JG等,其强制性和推荐性的表示方法与国标一致。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标准化政策。国际标准是指ISO/IEC和ISO承认的国际组织的标准。欧洲标准EN不是国际标准,但是是对国际标准有重大影响的标准。 这里所说的欧洲主要指欧盟国家。欧盟技术法规的主要形式是欧盟指令(European Directives),与塑料建材有关的一个重要欧盟指令是97/23/EC《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97/23/EC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该文件分为21章和7个附录,内容包括承压设备的技术要求,分类,材料,市场监督,CE标记,符合性评审等。正在起草阶段的六项prEN/ISO塑料阀门标准均明确指出要遵守PED。中国尚无类似PED的技术法规。 我国技术法规的主要形式是强制性标准,以后将有更多其他形式的技术法规出台。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与国际相比有很大差别,这曾是我国进入WTO的重大障碍之一。现在国家正投入很大的力量进行研究,着手标准体系的改革。 我国的标准在以前主要是为指导生产而存在,现在正逐步转向为贸易服务而存在。塑料建材标准也在逐步转为为贸易服务。鼓励指定符合WTO/TBT要求的技术壁垒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商务部的贸易行业标准。 标准为贸易服务在欧洲体现的非常充分。CE标记是产品在欧洲流通的必要条件,我们很多企业以拿到CE标记为自豪,但对于欧洲塑料管材厂,却认为CE标记不值一提,各国的标记,如NF,也不算什么。PE100+实际上就是一种超过国际标准的企业技术联盟。标准为贸易服务从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欧洲得到证实,各大公司积极参与国际(欧洲)标准活动,而参与标准活动的人员在公司内部很多是属于技术支持人员,也就是说是销售的支持人员。 我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的三个分技术委员会均与塑料建材有关。SAC/TC48自1984年成立到现在是第四届,第四届委员会共有委员121人,TC秘书处设在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现已进入北京工商大学。TC48归口管理着约2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TC48对口ISO/TC61/SC10和SC11两个分技术委员会和ISO/TC138。对口的ISO标准约270项。CEN/TC 155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一般设在研究机构、协会或公司的研发中心。 我国塑料建材标准总体水平低于国际标准水平,有些标准在制定时不得不迁就我国现有水平,ISO/TC138还有相当一部分标准未转化为我国标准。 对于塑料建材来说最重要是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SC3)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分技术委员会,直接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TC138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技术委员会。欧洲势力在ISO/TC138中占有绝对的优势。ISO/TC138共有约180项标准,经过SAC/TC48/SC3多年的努力,已有近100项最基础、最急需的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其中包括将在近期获得批准的一批冷热水用塑料管道产品标准。SC3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初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扭转了我国塑料管道产品在发展早期出现的多种标准体系并存的局面,为其后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而现在日本、韩国等正在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SC3一直密切跟踪国际标准的发展动向,在一些新标准项目上基本作到了GB与ISO同步进行,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行业的发展。TC48秘书处曾在北京组织了ISO/TC138/SC1/SC2/SC5的年会。SC3组织了中国代表团,在会前组织中国代表研究学习ISO有关文件,在会中积极发言,参与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会议实际到会代表51人,其中国外代表37人。会议期间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的领导分别出席酒会、宴会并致辞。促进了塑料管材行业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友好交往,密切了相互关系,圆满完成了会议东道主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另外,SC2在墙体保温材料,SC1在塑料门窗型材等方面也都为塑料建材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TC48在塑料建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得益于国家的标准化政策,得益于塑料建材企业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与ISO特别是其欧洲成员的帮助和经验。ISO/TC138在几年前决定,凡是CEN已经在进行的标准项目,ISO/TC138不再继续工作,只等CEN的工作成熟直接以EN/ISO联合同号的形式颁布。为此,我们加强了与ISO/TC138欧洲成员的联系,使我们的一些工作能基本与ISO同步。而一些ISO欧洲成员及其所在机构,也非常友好,不但及时提供信息资料,解答技术疑难,在今年上半年还免费培训我们的技术骨干,不但在实验室体验实验室的运转,动手做试验,还参加了ISO/TC138的WG会议和CEN/TC155的年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塑料建材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进程。 其他相关工作 除了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质量标准工作外,欧洲塑料建材企业还在更深层次上增强竞争力。 欧洲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较高,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欧洲具有很好的外部社会环境也是这些企业能良好运转质量体系的重要原因。反观我国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量不少,真正能严格按照自己建立体系运转的企业不多。 除了体系认证外,为提高质量,进一步增强竞争力,产品认证或类似甚至更严格的措施也在欧洲塑料建材企业中实施。荷兰的KIWA就是一个著名的机构,经常与实验室和企业一道研究如何保证塑料管道产品的质量。我国在质量要求更高的产品现在实行的是政府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另一个措施是清洁生产。欧洲是世界上最注重环境的地区,生产过程对环境较小的影响也是一个"卖点"。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在我国也是提高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的新领域。 产品质量要高,对环境的破坏要小,剩下来的竞争领域就是要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OHSAS 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应运而生,这方面的工作我国也正在开展。 提高我国塑料建材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修订我国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加强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的管理,提倡公平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产生"逆向竞争"的环境和因素,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增加高端产品,逐步推广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倡清洁生产,保护员工身心健康。通过塑料建材业界的努力,我国一定能尽快成为塑料建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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